大家好,今天给大家分享公务员是什么职位,一起来看看吧。

先来个重点提示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。自实施以来,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18年12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修订颁布,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**职务层次

国家级正职、国家级副职、省部级正职、省部级副职、厅局级正职、厅局级副职、县处级正职、县处级副职、乡科级正职、乡科级副职。

职级序列

按照综合管理类、专业技术类、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:一级巡视员、二级巡视员、一级调研员、二级调研员、三级调研员、四级调研员、一级主任科员、二级主任科员、三级主任科员、四级主任科员、一级科员、二级科员。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。

**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

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:

(一)一级巡视员:十三级至八级;

(二)二级巡视员:十五级至十级;

(三)一级调研员:十七级至十一级;

(四)二级调研员:十八级至十二级;

(五)三级调研员:十九级至十三级;

(六)四级调研员:二十级至十四级;

(七)一级主任科员:二十一级至十五级;

(八)二级主任科员:二十二级至十六级;

(九)三级主任科员:二十三级至十七级;

(十)四级主任科员:二十四级至十八级;

(十一)一级科员:二十六级至十八级;

(十二)二级科员:二十七级至十九级。

厅局级以下**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低职级是:

(一)厅局级正职:一级巡视员;

(二)厅局级副职:二级巡视员;

(三)县处级正职:二级调研员;

(四)县处级副职:四级调研员;

(五)乡科级正职:二级主任科员;

(六)乡科级副职:四级主任科员。

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:

(一)**机关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;

(二)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,副省级城市的区**班子设置一级、二级巡视员;

(三)市(地、州、盟)、直辖市的区**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,市(地、州、盟)、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,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;

(四)县(市、区、旗)**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、一级调研员、二级调研员、三级调研员,县(市、区、旗)、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。

公务员**职务、职级与级别的关系

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,公务员的**职务、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。

公务员**职务、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,由国家规定。根据工作需要和**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,公务员担任的**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、兼任;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,可以晋升**职务或者职级。

**职务与职级有一定的对应关系。厅局级以下**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、专业技术类、行政执法类低职级分别是:

厅局级正职对应一级巡视员、一级总监;

厅局级副职对应二级巡视员、二级总监、督办;

县处级正职对应二级调研员、二级高级主管、二级高级主办;

县处级副职对应四级调研员、四级高级主管、四级高级主办;

乡科级正职对应二级主任科员、二级主管、二级主办;

乡科级副职对应四级主任科员、四级主管、四级主办。

公务员担任**职务、职级,按规定有相对应的级别,也就是**职务、职级与级别都有一定的对应关系。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。在**职务、职级与级别对应关系上,是“一职数级,上下交叉”。一个**职务、职级对应多个级别,上下**职务、职级对应的级别相互交叉;一般来说,**职务、职级层次越低,对应的级别数相对越多。

**职务与职级作为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是互通的,可以互相转任、兼任。担任**职务的公务员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,可以在职数比例内晋升职级,也可以转任职级公务员;职级公务员符合**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,可以选拔担任相应的**职务。

以上就是公务员是什么职位的内容分享,希望对大家有用。